终院一致裁定男囚犯剪发规定违基本法及性别歧视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终院一致裁定男囚犯剪发规定违基本法及性别歧视

终审法院一致裁定社民连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,就男囚犯剪发规定上诉得直。终审法院颁下判词,表示要处理的争论点在于规定男囚犯的头发必须“尽量剪短”的常规令,是否构成直接性别歧视,以及不符合《基本法》所规定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平等。

梁国雄于2011年因冲击立法会补选机制论坛,至2014年罪成被判囚4星期,服刑期间被剪短头发,他质疑惩教署的规定歧视男囚犯,提出司法复核并得直。

其后惩教署上诉,获上诉庭推翻裁决,梁国雄再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,5名法官今早颁布书面判词,一致裁定梁国雄胜诉。

终院又拒绝接纳惩教署署长的陈词指,常规令旨在确保监狱纪律,因此要求囚犯的外型在合理程度上保持一致,而将香港社会对男女性的既定造型应用在囚犯身上,便能达到这种一致。

判词又指,确保监狱纪律和施加社会对男女性的既定造型,缺乏合理关联,署长没有就此提出充分解释,无法解释男女囚犯之间为何有如此不同的待遇,继而无法解释为何这种差别不构成较差的待遇。

法院认为,惩教署署长亦未能证明常规令反映社会对两性的既定造型,以及提供任何理据证明男性在香港社会的既定发型是短发,而女性则可以是短或长发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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