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鄭:研究教師入職是否需宣誓
《港區國安法》要求公職人員宣誓,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,初步包括一些公營機構,或由政府賦權的監管機構,亦研究是否將身為公務員的教師都納入,當局會盡快釐清相關法例的適用範圍。
林鄭月娥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,被問及有關公務人員入職宣誓的問題時回應說:「如果與政府的關係只是服務提供者,即是我需要服務,我請他們來提供,就不應該涵蓋這個範圍,否則會很闊,是數以百萬計的人,請大家給我們一點時間,因為畢竟是一個新的課題,我們都要很小心地處理。」
被問及教師是否屬於這個界別,林鄭月娥稱:「教師有不同的教師,有些是公務員教師、有些是資助機構教師、有些是經我們註冊認可,但他完全在私立學校,所以教師都很多類。」再被問及津助學校教師是否包括時,林鄭月娥說:「正如我所說,我不想在此零碎回應誰可以、誰不可以,讓我們先全盤檢視。」
不擬修訂防賄條例把行政長官納入管轄範圍
此外,林鄭月娥2017年參選時的政綱承諾,盡快修訂《防止賄賂條例》,將第3條,即公職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,及第8條,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,對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適用範圍,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。但她日前接受另一電視台專訪時表明,不會提出修訂有關的防止賄賂條例。
林鄭月娥說:「在我任內,這個工作不會做了,因為我們釐清和學習到,在特區的政治體制中,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和身分,但若現任的行政長官犯了這些事,我相信中央人民政府一定會處理,因為這位行政長官,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,他亦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