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郑:研究教师入职是否需宣誓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林郑:研究教师入职是否需宣誓

《港区国安法》要求公职人员宣誓,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,初步包括一些公营机构,或由政府赋权的监管机构,亦研究是否将身为公务员的教师都纳入,当局会尽快厘清相关法例的适用范围。

林郑月娥出席一个电视节目时,被问及有关公务人员入职宣誓的问题时回应说:“如果与政府的关系只是服务提供者,即是我需要服务,我请他们来提供,就不应该涵盖这个范围,否则会很阔,是数以百万计的人,请大家给我们一点时间,因为毕竟是一个新的课题,我们都要很小心地处理。”

被问及教师是否属于这个界别,林郑月娥称:“教师有不同的教师,有些是公务员教师、有些是资助机构教师、有些是经我们注册认可,但他完全在私立学校,所以教师都很多类。”再被问及津助学校教师是否包括时,林郑月娥说:“正如我所说,我不想在此零碎回应谁可以、谁不可以,让我们先全盘检视。”

不拟修订防贿条例把行政长官纳入管辖范围

此外,林郑月娥2017年参选时的政纲承诺,尽快修订《防止贿赂条例》,将第3条,即公职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,及第8条,与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,对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适用范围,扩大至包括行政长官。但她日前接受另一电视台专访时表明,不会提出修订有关的防止贿赂条例。

林郑月娥说:“在我任内,这个工作不会做了,因为我们厘清和学习到,在特区的政治体制中,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和身分,但若现任的行政长官犯了这些事,我相信中央人民政府一定会处理,因为这位行政长官,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,他亦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。”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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