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鄭月娥稱須宣誓公職人員範圍廣 暫未有定案
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會前表示,政府有研究《國安法》的「公職人員」定義,但範圍有幾廣泛,現時未有定案。
林鄭月娥表示,《國安法》所指的「公職人員」需要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,範圍比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更闊,所以政府仍在小心研究,而她在訪問中只是提出一些過去曾討論的劃分方法,包括與政府有關係、正接受政府資助,或者一些正透過政府賦權和立法運作的機構等。
不過,林鄭月娥強調,一切都未有定案,對於有人指學校都應該納入有關範圍,她說學校都有一些是官立學校,當中有公務員,而政府已有計劃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。
林鄭月娥又被問到,她在訪問中表示對去年爆發的反修例運動不感到內疚,是否代表她對此並無責任。林鄭月娥就說,去年的反修例運動危及國家安全,作為行政長官是要帶領香港,恢復秩序,她對此感到無悔,亦覺得是行政長官應有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