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智英等3人被控欺詐提堂 控方反對保釋 案件押至4月16日處理
被控一項欺詐罪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、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和行政總監黃偉強,3人被警方通宵扣後,由警車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,控方反對3人保釋,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16日處理。總裁判官蘇惠德同意控方申請,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,黎智英保釋申請遭拒,需要還押監房。
曾任「國安法」指定法官的蘇惠德表示,仔細考慮各被告的保釋申請、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規定和案件性質等,認為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重犯風險,不批准他保釋。至於周達權和黃偉強則分別獲准以20萬和10萬元人事擔保,期間不准離開香港,以及定期到警署報到,黃偉強需要交出特區護照和英國護照。
案中3名被告分別為73歲的黎智英、63歲的周達權和59歲的黃偉強,黎和周報稱公司董事,黃則報稱行政總監。3人暫時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進一步調查,包括調查相關公司的財務紀錄及被告的銀行帳戶。
控方反對3名被告保釋,指控罪嚴重,被告有潛逃風險。控方指出,3名被告均有機會潛逃,原因是根據紀錄,3人過去經常在同一日離港,又在同一日返港,反映3人的聯繫緊密性。此外,控方又在庭上讀出相關記綠,指黎智英由2017年7月起約2年半間,曾離港87次,期間在港只有670天;周達權更曾離港127次,而黃偉強則曾離港51次,反映3人經常離港並留在其他地方。
控方又指黎智英現時面對4宗區院案件,又質疑被告缺乏本地聯繫,反而與其他國家有着緊密聯繫,其中在台灣有着不少生意,聘請超過1000名員工,而台灣與香港不設司法互助。
控罪指3名被告涉嫌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串謀欺騙,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,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(現為科技園公司)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,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(「該租契」)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(「該處所」)或該處所的部分;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,在該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;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,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契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,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;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