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智英等3人被控欺诈提堂 控方反对保释 案件押至4月16日处理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黎智英等3人被控欺诈提堂 控方反对保释 案件押至4月16日处理

被控一项欺诈罪的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、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和行政总监黄伟强,3人被警方通宵扣后,由警车押解到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,控方反对3人保释,申请将案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处理。总裁判官苏惠德同意控方申请,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讯,黎智英保释申请遭拒,需要还押监房。

曾任“国安法”指定法官的苏惠德表示,仔细考虑各被告的保释申请、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》规定和案件性质等,认为黎智英有弃保潜逃和重犯风险,不批准他保释。至于周达权和黄伟强则分别获准以20万和10万元人事担保,期间不准离开香港,以及定期到警署报到,黄伟强需要交出特区护照和英国护照。

案中3名被告分别为73岁的黎智英、63岁的周达权和59岁的黄伟强,黎和周报称公司董事,黄则报称行政总监。3人暂时毋须答辩,控方申请将案押后以便进一步调查,包括调查相关公司的财务纪录及被告的银行帐户。

控方反对3名被告保释,指控罪严重,被告有潜逃风险。控方指出,3名被告均有机会潜逃,原因是根据纪录,3人过去经常在同一日离港,又在同一日返港,反映3人的联系紧密性。此外,控方又在庭上读出相关记绿,指黎智英由2017年7月起约2年半间,曾离港87次,期间在港只有670天;周达权更曾离港127次,而黄伟强则曾离港51次,反映3人经常离港并留在其他地方。

黎智英被警方通宵扣留后,早上押往西九龙法庭提堂。

控方又指黎智英现时面对4宗区院案件,又质疑被告缺乏本地联系,反而与其他国家有着紧密联系,其中在台湾有着不少生意,聘请超过1000名员工,而台湾与香港不设司法互助。

控罪指3名被告涉嫌于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串谋欺骗,即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,没有或曾经没有在香港工业邨公司(现为科技园公司)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,在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(“该租契”)所容许下而使用在将军澳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(“该处所”)或该处所的部分;及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,在该租契所容许下而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;并意图诈骗而诱使科技园公司有不作为或一连串的不作为,即就执行科技园公司在该租契下的权利未有采取行动,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;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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