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仓务员以镭射笔照警员 被控管有攻击武器罪成判囚3个月
现年28岁仓务员张洺熙涉嫌去年11月反修例活动期间,在中环遮打道两度用镭射笔照向警员共40秒,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,监禁3个月。被告获准以4000元保释,等候就定罪提出上诉。
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审理,裁判官黄雅茵认为,两名警员口供诚实可靠,接纳他们指两次用镭射笔照向警方的人就是被告张洺熙,同时亦不接纳被告的供词。
裁判官表示,被告先后两次用镭射笔的绿光模式不定点照射警方约10至20秒,若他是错用绿光模式,应即时更正。另外,按照该镭射笔的用法,再次开启时须接连开关7次才能再转换到绿光模式,可见他是故意调整到绿光模式攻击警方。
裁判官又说,镭射笔能伤人,但无证据显示事件中有人因而受伤,被告手持的镭射笔并非高能量级别,也没有定点照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