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改會建設撤銷「仲裁不得按結果收費」規定 諮詢公眾三個月
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建議修改現希規例,撤銷本港現行有關「仲裁不得按結果收費」的規定,並就收費模式等問題,諮詢公眾3個月。
小組表示,有關建議主要考慮到其他地區的國際仲裁服務中心,大多容許按仲裁結果收費,如果香港不放寬規定,可能失去競爭力。
至於收費模式,小組聯合主席張清明說,有關的收費架構包括按條件收費、按損害賠償收費,以及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三種協議。收費協議安排可以是律師「不成功、不收費」,或者「不成功、低收費」。
小組期望公眾就「按訴訟結果收費」的比例上限、收費協議的模式、對客戶的保障措施等提供意見。小組又認為,按仲裁結果收費的比例不應定得太高,避免服務過度商業化。
小組委員會成員盧君政說,按訴訟結果收費與「瓜分賠償」的概念相近,但仲裁訴訟雙方多數是商業客戶,如果願意接受這種收費模式,知悉其個人權利與義務,所涉及的問題則不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