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岳衣男」北角襲警罪成判囚10個月上訴 高院駁回 - 昭傳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「岳衣男」北角襲警罪成判囚10個月上訴 高院駁回

去年9月15日,穿著一件寫有「岳」字T恤19歲大專學生陳以晉,參與北角反修例示威後,疑為協助示威者逃離追捕,用「自拍棍」向督察頭部揮下5棍,並在被捕時掙扎反抗,被控襲警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3罪,法庭早前裁定他全部控罪罪成,判監禁10個月。他不服拒捕罪的定罪提出上訴,今日被高院法官駁回。

上訴人為19歲的陳以晉。他早前承認於去年9月15日在北角襲警,並攜有攻擊性武器,但否認拒捕罪,今年6月被裁定罪成,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。

法官張慧玲頒下書面判詞,指上訴人頭部受傷是不爭事實,但無直接證據顯示究竟他如何受傷,裁判官信納控方各證人誠實可靠,並無用警棍擊打上訴人頭部,在他激烈抗拒下使用的武力,是合理武力。

陳以晉早前承認於去年9月15日在北角襲警,並攜有攻擊性武器,但否認拒捕罪提上訴被駁回。

法官認為合理推斷是上訴人頑強抵抗下,混亂中令他頭破血流,定罪並無任何不穩妥之處,因此駁回上訴。

案發日陳以晉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,突然由背包拿出一支伸縮棍襲擊一名在場執勤的督察,他其後被在場多名警員合力制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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