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岳衣男”北角袭警罪成判囚10个月上诉 高院驳回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“岳衣男”北角袭警罪成判囚10个月上诉 高院驳回

去年9月15日,穿着一件写有“岳”字T恤19岁大专学生陈以晋,参与北角反修例示威后,疑为协助示威者逃离追捕,用“自拍棍”向督察头部挥下5棍,并在被捕时挣扎反抗,被控袭警、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拒捕3罪,法庭早前裁定他全部控罪罪成,判监禁10个月。他不服拒捕罪的定罪提出上诉,今日被高院法官驳回。

上诉人为19岁的陈以晋。他早前承认于去年9月15日在北角袭警,并携有攻击性武器,但否认拒捕罪,今年6月被裁定罪成,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。

法官张慧玲颁下书面判词,指上诉人头部受伤是不争事实,但无直接证据显示究竟他如何受伤,裁判官信纳控方各证人诚实可靠,并无用警棍击打上诉人头部,在他激烈抗拒下使用的武力,是合理武力。

陈以晋早前承认于去年9月15日在北角袭警,并携有攻击性武器,但否认拒捕罪提上诉被驳回。

法官认为合理推断是上诉人顽强抵抗下,混乱中令他头破血流,定罪并无任何不稳妥之处,因此驳回上诉。

案发日陈以晋在北角七海商业中心外,突然由背包拿出一支伸缩棍袭击一名在场执勤的督察,他其后被在场多名警员合力制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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