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终极上诉成功 终院裁定《禁蒙面法》合宪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政府终极上诉成功 终院裁定《禁蒙面法》合宪

终审法院裁定政府引用《紧急法》订立《禁蒙面法》合宪,合法和非法集会都不可蒙面。终院指《紧急法》权限虽宽广,仍受司法、立法及基本法制约,政府以禁蒙面应对持续暴力无超乎合理所需,在社会裨益和人权之间已经取得平衡。而民主派就《紧急法》及《禁蒙面法》提出的司法复核,终极败诉。

终审法院5名法官,包括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内一致裁定《紧急法》合宪,在合法及非法集会禁止蒙面亦合理相称。终院解释本港自去年10月初法律及秩序败坏情况不受争议,蒙面对示威者有壮胆作用,让人滥用匿名身份 ,逃避法律责任及调查。

梁国雄对终院的裁决表示失望。

而市民希望参与和平示威,会因持续暴力而却步,亦有人因暴力示威者导致身体或财产受损,这些人的利益亦要充分考虑。认为政府以禁蒙面应对持续多月的暴力及不法情况是相称及合理,在社会裨益和人权两者之间已取得公正平衡。

终审法院亦认为未经批准集结、公众集会和公众游行禁止蒙面亦相称,避免和平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,是有正当合法目的。

对于民主派挑战《紧急法》的合宪性,终院指紧急法赋予政府的权限宽广和有弹性,亦非完全无限制,包括有司法复核挑战、受立法会先定立后审议程序所制约、基本法亦规定法规要“依法”及“相称”。

24名上诉的立法会前议员未有亲身到庭领取判词,上诉被驳回后,连同另一上诉人梁国雄要向政府支付讼费。司法复核申请人梁国雄说:“合法、已被批准的集会一定规定不可戴面罩,其实是非常苛刻的做法,与一位公民享受集会示威权的原则相反,因为施加了不必要的条件。”

葛珮帆(右)对裁决表示欢迎。

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对裁决表示欢迎,重申禁蒙面法重要,避免有人隐藏身份,做出极端行为。她说,去年许多市民的自由及生活受到严重影响,多名曾被私刑伤害的市民,当局仍未缉拿到涉案的真凶,包括在马鞍山被人用火烧伤的李先生,由于凶徒当时蒙面,仍未绳之于法。葛珮帆表示,终审法院的判词指,即使本来和平的游行,亦有机会演变至暴力情况,裁决明确之后,期望市民明白这点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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