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卓廷等7人被控參與7.21元朗暴動案 轉介區院1月5日開庭
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,被控去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參與暴動的案件,轉介區域法院審理,明年1月5日下午3時30分再訊,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獲准繼續保釋。
裁判官撤銷林卓廷可因立法會議員公務離港的豁免,林卓廷要交出旅遊證件,保釋期間不可離港。控方申請修改控罪字眼,由原本指7名被告被控在去年7月21日,在元朗站大堂「與」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,改為「連同」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,獲裁判官批准。
除林卓廷外,其餘被告報稱任職社工、客戶服務員、廚師及電器技工等,年齡介乎26至48歲。林卓廷與一批支持者於開庭前,在庭外高叫「原告變被告」、「濫捕濫告」、「政治檢控可恥」等口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