湯家驊指禁蒙面法裁決 顯社會利益重於個人權利 - 昭傳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湯家驊指禁蒙面法裁決 顯社會利益重於個人權利

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,終院裁定禁蒙面法合憲,反映法院同意社會整體利益較個人權利重要;他又指檢控須證明當事人相關犯罪意圖,不認為蒙面參與集會便能入罪。

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說:「任何犯法都要證明犯罪意圖,如果他意圖搗亂一個公開和平集會,我覺得執行法例是沒有問題。如果你證實不了他意圖搗亂和平集會,我又看不到為何能夠入罪。據我理解,申訴人初審勝訴時,警方已宣布暫停執行禁蒙面法,今日為止暫緩執行的決定未有改動。」

湯家驊亦稱,終審法院判詞逐點羅列反修例事件的暴行,以平衡測試反映個人權利不能凌駕社會整體利益,做法值得下級法院借鏡。裁決顯示了個人權利不能凌駕社會整體利益或社會秩序。他說根據終院判決,緊急法下立禁蒙面法不一定要交由立法會討論,但認為長遠而言,禁蒙面法應透過立法會作討論及處理。

但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批評終審庭判決荒謬,認為《反蒙面法》立法時並非緊急,有足夠時間到立法會諮詢。陳皓桓舉例,《反蒙面法》會令不想「出櫃」的同性戀者,對參與同志遊行卻步,而公務員在《反蒙面法》下,亦難以就反對《國安法》上街,失去發聲的自由,認為裁決是不尊重意見表達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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