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7岁会计经理携天拿水到警署吓警察 认刑恐罪囚8周
一名57岁男会计经理去年8月带同天拿水到元朗警署,声称要“吓吓警察”,在警署外被截查和拘捕,他早前承认一项刑事恐吓罪,早上在区域法院判监8星期。
法官指,被告案发时,只买了天拿水,无打火机在身,但由于被告在开审当日才提出认罪,法官只给予他五分之一的刑期扣减,强调法庭不认同以威吓手段解决问题及宣示观点,或以威吓手段令警员执勤时受到压力。
被告刘少华原本亦被控一项企图纵火罪,其后控方同意被告承认较轻的交替控罪,将企图纵火罪交到法庭存盘。
一名57岁男会计经理去年8月带同天拿水到元朗警署,声称要“吓吓警察”,在警署外被截查和拘捕,他早前承认一项刑事恐吓罪,早上在区域法院判监8星期。
法官指,被告案发时,只买了天拿水,无打火机在身,但由于被告在开审当日才提出认罪,法官只给予他五分之一的刑期扣减,强调法庭不认同以威吓手段解决问题及宣示观点,或以威吓手段令警员执勤时受到压力。
被告刘少华原本亦被控一项企图纵火罪,其后控方同意被告承认较轻的交替控罪,将企图纵火罪交到法庭存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