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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日報撰文促國安公署介入黎智英案

官方《人民日報》發表評論文章,認為批准黎智英保釋,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,質疑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保釋,是匪夷所思。文章指黎智英身負重罪,獲准保釋,倘若借此逃遁或在保釋期間繼續禍亂香港,由誰負責。文章提出應啟動國安法第55條,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,介入黎智英案件。

《人民日報》的評論文章指,國安法第42條明確規定,對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,不得准予保釋,意味准予保釋是例外,且門檻很高,為的就是防止嫌疑人在保釋期間繼續危害國家安全,指黎智英極度危險,國安法立法後,如果黎智英都可以保釋,還有誰不能保釋。

文章又提出,有充足的法律依據,啟動國安法第55條,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,介入黎智英案件,指黎智英所涉案件事關國家安全,在香港具有標誌性意義,倘若司法機關不能秉公處理、依法辦事,就會對香港法治和社會公益造成巨大衝擊,將國家安全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,產生難以估量的負面效應,期待香港司法機關嚴格落實基本法、香港國安法規定,作出正確選擇。

文章又指,值得追問的是黎智英相關案件的司法管轄問題。黎智英不僅在網絡、媒體上公開呼籲外國制裁香港,甚至私會外國政客。凡此種種,難道不足以啟動相關規定。很多香港市民呼籲,駐港國安公署完全可以依法果斷出手介入,有充足法律依據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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