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日报撰文促国安公署介入黎智英案
官方《人民日报》发表评论文章,认为批准黎智英保释,对香港法治伤害太深,质疑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保释,是匪夷所思。文章指黎智英身负重罪,获准保释,倘若借此逃遁或在保释期间继续祸乱香港,由谁负责。文章提出应启动国安法第55条,由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,介入黎智英案件。
《人民日报》的评论文章指,国安法第42条明确规定,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,不得准予保释,意味准予保释是例外,且门槛很高,为的就是防止嫌疑人在保释期间继续危害国家安全,指黎智英极度危险,国安法立法后,如果黎智英都可以保释,还有谁不能保释。
文章又提出,有充足的法律依据,启动国安法第55条,由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,介入黎智英案件,指黎智英所涉案件事关国家安全,在香港具有标志性意义,倘若司法机关不能秉公处理、依法办事,就会对香港法治和社会公益造成巨大冲击,将国家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,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,期待香港司法机关严格落实基本法、香港国安法规定,作出正确选择。
文章又指,值得追问的是黎智英相关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。黎智英不仅在网络、媒体上公开呼吁外国制裁香港,甚至私会外国政客。凡此种种,难道不足以启动相关规定。很多香港市民呼吁,驻港国安公署完全可以依法果断出手介入,有充足法律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