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國防法加入保衛「發展利益」為動員國防理由
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《國防法》,加入保衛「發展利益」作為動員國防理由。修訂後《國防法》,加入制止「分裂」和「發展利益」等字眼,「發展利益」先後出現四次,包括第47條提到,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、統一、領土完整、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,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,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」。
北京早前打算修改《國防法》,並增列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」等字眼時,已經引起境外傳媒關注。國防部長魏鳳和曾表示,中國面臨的安全威脅和挑戰變得多元複雜,先前的《國防法》自1997年生效,已不能完全適應新時代國防和軍隊建設要求,需要修訂完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