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越國境案10人判囚7個月至3年 2未成年罪犯今早解回本港 - 昭傳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偷越國境案10人判囚7個月至3年 2未成年罪犯今早解回本港

棄保潛逃偷渡出境在內地被捕12港人案,深圳市鹽田法院裁定鄧棨然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」罪成,判囚3年、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,喬映瑜判刑兩年,罰款1.5萬人民幣。李宇軒等8人就偷越邊境罪成,判囚7個月,罰款1萬元。

案件前日審結,據中新社報道,10人當庭均認罪,希望法庭從輕處罰。法院審理查明,2名被告鄧棨然和喬映瑜,根據他人安排,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。在8月23日凌晨,兩人分別聯繫鄭子豪等8人,在西貢布袋澳會合,共同乘船偷渡,在途經廣東省管轄海域時被海警部門查獲。

深圳市鹽田法院公布12名偷越邊境港人的判決。

法院指,鄧棨然及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而犯罪,在共同犯罪中是「從犯」,可依法減輕處罰,其餘李宇軒、鄭子豪、嚴文謙、張銘裕、張俊富、黃偉然、李子賢、郭子麟等8人牽涉偷越邊境罪,亦可依法從輕處罰,考慮到各被告的犯罪情節、危害後果、悔罪表現以及量刑建議,作出有關判決。

至於同案中未成年的涉案人黃臨福,及犯案時未成年的廖子文。據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及檢察院公布,兩人自願認罪認罰,經依法審查及不公開聽證,決定不起訴兩人,並已經依法將兩人遣送出境。兩人於今早11時遞解回本港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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