湯家驊稱國安法無改變保釋原則 - 昭傳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湯家驊稱國安法無改變保釋原則

終審法院批出律政司就黎智英案的保釋上訴許可,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,港區國安法將申請保釋的舉證責任由控方轉至辯方,但並無改變大原則。

終審法院日前批准律政司,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的保釋上訴許可,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,法庭處理保釋申請,一般會考慮被告會否潛逃、銷毁證據及重犯的機會,而國安法第42條表明,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危害國家安全,否則不得批予保釋,令舉證責任由控方轉移到辯方。

他認為,國安法下,被告申請保釋的門檻提高了,但無罪假定的原則並無改變,又認為黎智英即時還柙候審並無爭議,但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並不同意。

葉巧琦:「每一個上訴都一定是爭議決定的對與錯,一定是這樣。為何會根據這個理由,所以不應該繼續保釋?其實有很多其他觀點可以考慮,很多因素可以考慮是否繼續保釋,包括曾經提出的保釋條款有沒有機會重犯。」





You may also like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