汤家骅称国安法无改变保释原则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汤家骅称国安法无改变保释原则

终审法院批出律政司就黎智英案的保释上诉许可,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,港区国安法将申请保释的举证责任由控方转至辩方,但并无改变大原则。

终审法院日前批准律政司,就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案的保释上诉许可,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,法庭处理保释申请,一般会考虑被告会否潜逃、销毁证据及重犯的机会,而国安法第42条表明,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再危害国家安全,否则不得批予保释,令举证责任由控方转移到辩方。

他认为,国安法下,被告申请保释的门槛提高了,但无罪假定的原则并无改变,又认为黎智英即时还柙候审并无争议,但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并不同意。

叶巧琦:“每一个上诉都一定是争议决定的对与错,一定是这样。为何会根据这个理由,所以不应该继续保释?其实有很多其他观点可以考虑,很多因素可以考虑是否继续保释,包括曾经提出的保释条款有没有机会重犯。”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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