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受賄高達22億港元判死刑 - 昭傳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受賄高達22億港元判死刑

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賴小民,受賄、貪污和重婚罪成,受賄金額高達接近18億元人民幣,折合約22億元港幣,判處死刑,並沒收全部財產。

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指,現年58歲的賴小民在2008至2018年間,利用國企負責人的職權,非法收受財物,總值接近18億元人民幣,並違規決定公司重大項目,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穩定,社會影響極其惡劣,加上犯罪金額非常巨大,情節特別嚴重,批評賴小民目無法紀,極其貪婪,是典型的「不收歛、不收手」,令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,依法嚴懲。

判決指出,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賴小民受賄、貪污、重婚一案,對被告人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以貪污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;以重婚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
法院形容,賴小民目無法紀,極其貪婪,大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,屬於典型不收斂、不收手、頂風作案,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,社會危害極大,罪行極其嚴重,依法應予嚴懲,即使他提供下屬重大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,但不足以從寬處罰。

法院提到,賴小民在2008年至2018年間利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、中國華融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獲得融資、承攬工程及合作經營等,非法收受、索取財物超過17億8800萬元人民幣,又夥同其他人侵吞、套取單位公共資金逾2513萬元人民幣。另外,賴小民與妻子的合法婚姻期間,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,並育有子女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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