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場襲擊付國豪案3人暴動等罪成 判囚51至66個月 - 昭傳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機場襲擊付國豪案3人暴動等罪成 判囚51至66個月

內地《環球時報》記者付國豪2019年在機場遇襲的案件,4名被告當中3人早前被裁定襲擊及參與暴動等罪名成立。其中的被告賴雲龍在開審前承認用旗桿襲擊付國豪以阻撓救援進度,何家樂亦承認前年8月底被警方搜查車輛時管有摺刀等。兩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63個月及66個月。

另一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畢慧芬被判監51個月,她本身已因另一案件正在服刑,法庭下令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,她實質需要加監36個月。

另外,法官說留意到在本案審訊中,有別於其他案件,被告沒有投訴警方調查手法,反映警方在本案表現良好,呼籲有份參與的警員「發揮正能量」。

法官強調,無論理念多麽崇高,一旦涉及使用暴力,道理會變成歪理,用罪惡消滅敵人只會產生更多罪惡,必須在刑期反映法庭對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。

法官說,機場這地標被示威者佔據和發生暴動,不禁令全世界質疑香港是否仍然安全;一小撮人的行為足以影響年輕人的聲譽,亦令香港市民因「和平示威之都」的聲譽被毀而感到心傷和蒙羞。

法官說,被告對事主施襲令他受到50分鐘的「驚慄」,暴力行為具侮辱性,即使質疑事主記者身份,也不應襲擊他。法官又指,其中的被告賴雲龍曾阻撓事主在救護員協助下離開,批評他行為惡劣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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