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訴法官及司法人員個案上升 司法機構重申法官不可偏頗
本港司法機構發表2020年年報,當中提到投訴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個案顯著上升,源於因若干法庭決定及案件而作出性質類似的投訴大幅增加。截至去年9月30日,已完成處理的投訴共有4700宗,當中包括4655宗此類性質類似的投訴。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,認同在不可削弱司法獨立的關鍵大前提下,法官的投訴處理機制仍有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的空間。
年報指出,當中一宗投訴個案獲證明部分屬實,個案涉及投訴一名區域法院法官,其判刑理由書中的評論,給人偏頗觀感。年報強調,法官及司法人員絕對不可偏頗,同樣重要的是觀感上亦不可被合理地理解為對任何人或因由有偏頗 。該判刑理由書引起爭議,是在於它可能令有些不存偏見的人士認為,有關重要原則無被遵守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經提醒該名法官,而有關法官亦暫時不被編排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。
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,將對現有機制進行檢討,以進一步提高對法官和司法人員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。
張舉能表示,司法獨立不代表缺乏問責,司法系統本身具有各項制度,以確保司法機構和法官的工作向公眾負責。當中包括上訴機制、公開發布的《法官行為指引》、處理針對法官的投訴既定機制等,他說這些制度當然有進一步改善空間,但他認為現存制度能確保司法機構,在組織和運作上獨立,但在履行職能時全面向公眾負責。
張舉能又指,法官並非免於投訴及批評。根據現有機制,針對法官的投訴都由相關法院領導處理,並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。在合適的情況下,亦會諮詢資深法官的意見。
他又表示,司法機構每年均會公布接獲及處理的投訴。某些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會刊登於司法機構網站,供公眾審閱,至於極其嚴重的個案,《基本法》第八十九條訂明,行政長官可根據只由法官組成的審議庭建議,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,對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內的法官予以免職。即使在涉及可能需要將法官免職的個案中,負責向行政長官建議應採取什麼做法的審議庭,只可由法官組成,這項規定充分說明《基本法》對司法獨立,以及司法機構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干預,是何等重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