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郑月娥称区议员及选委为公职人员 应按国安法宣誓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林郑月娥称区议员及选委为公职人员 应按国安法宣誓

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,区议员和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,应该优先被视为“公职人员”,需要按港区国安法宣誓。

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,基本法第104条列明有关宣誓的要求,有关条文的宣誓范围较窄,而香港国安法的宣誓要求则较阔,涉及公职人员,但香港法律对公职人员的解释有不同,有些很阔有些较窄,当局仍在厘定。她认为按常理,区议员是政治体制内重要组织,选委会坚负选出行政长官的责任, 两者应该优先被视为“公职人员”。当局会尽快将修订条例草案交给立法会审议。

林郑月娥认为,区议员和选委会委员都应该优先被视为“公职人员”。

她说,区议员所属区议会在政治体制内虽是没有政权的组织,但区议会是重要的组织,而选委会委员更重要,肩负选出行政长官的责任,从这角度看,他们应优先被视为公职人员,需要按香港国安法要求宣誓。

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说,有关的法律修订工作将在当局落实基本法第104条释法工作中进行,希望可尽快将有关的修订条例草案提交至立法会审议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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