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诉庭裁定私人协约和换地建丁屋合宪 政府及乡议局欢迎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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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政府及乡议局上诉得直,指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兴建丁屋合宪,并驳回郭卓坚的上诉。
判辞指,丁屋政策自1972年实行,一直没受过法律挑战,意味在申请人入禀司法复核前,丁屋政策一直被视为合法;申请人提出司法复核的时间与法例实施,相距非常远,对现时拥有丁屋的原居民,造成偏见及带来潜在困难。判词又提到,1972年至2018年间,有逾11万名原居民申请兴建丁屋,指丁屋政策牵涉重要的新界土地规划,延迟申请司法复核,对新界土地行政管理带来负面影响,但原审法官并未有加以考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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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辞又提到,申请人本身并没有打算兴建丁屋,亦没有任何土地利益,提出申请的理据并不充分。郭卓坚和社工吕智恒早前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复核,高等法院2019年曾经裁定他们部分胜诉,指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以“免费建屋牌照”兴建丁屋,属于传统合法权益,但以私人协约形式和换地方式建屋,就属于违宪。郭卓坚、政府和乡议局都不满裁决,提出上诉。
乡议局主席刘业强表示,丁屋申请处理进度缓慢,目前积压个案接近1万宗,其中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兴建丁屋的申请,积压几千宗,部分申请人甚至已离世,促请政府尽快恢复处理申请,加快工作,维护新界原居民权益。
发展局欢迎法庭裁决,表示将研究判辞,再安排恢复接收及处理的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兴建丁屋的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