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家超指警方若按國安法截取通訊 有機制受國安委監管 - 昭傳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李家超指警方若按國安法截取通訊 有機制受國安委監管

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,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發表的周年報告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,在《香港國安法》下,警方截取通訊行動另有一套機制進行,並受國安委監督,否認現有截取通訊條例在國安法下形同虛設。

熱血公民鄭松泰指,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後,警方國安處獲行政長官授權,就可截取任何資料,專員無權及無法處理,質疑條例是否已形同虛設。保安局長李家超反駁,指鄭松泰所說的不符事實,強調報告已讓大眾知道,有關執行情況是謹慎及嚴格。他指,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做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,會在另一機制下進行,與現行機制並行,強調在國安法下採取行動所訂立的標準,與現行條例的標準一樣嚴格,警方亦需向國安委匯報及受監督。

金融界的陳振英關注,現行條例是否已涵蓋新的即時通訊軟件,在無需修例情況下,就可截取通訊。李家超指,法例已充分涵蓋,不論科技如何變化,有關法律都適用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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