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大女生向路軌擲物拒捕判囚8個月 上訴刑期遭駁回
前年反修例動亂中,於11月11日有人發起「大三罷」,一名中大女生被控當日在大埔港鐵路軌投擲竹枝及拒捕,早前被判囚8個月。她不滿刑期,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,被法官李運騰駁回,更指出原判刑期已太輕,本原要上調刑期。
上訴人盧佩瑤透過律師說,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社會服務令,沒有適當地考慮感化主任正面建議。但法官在判辭中形容,刑期已是相當寬大,甚至可以說是略低,若非上訴人背景良好和年輕等,還打算上調刑期。
法官認為,被告的罪行威脅鐵路系統穩定運作,以及車上司機和乘客安全,萬一列車出軌,可能會牽連民居,故判刑須具一定阻嚇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