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院審理黎智英涉國安法保釋案 法官押後宣判黎仍舊還柙 - 昭傳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終院審理黎智英涉國安法保釋案 法官押後宣判黎仍舊還柙

終審法院5名法官,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早上開庭審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保釋申請法律理據。5名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,押後宣判,黎智英繼續還柙懲教署。

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庭上指出,聆訊重點在於如何正確詮釋及應用港區國安法第42條,法庭必須考慮港區國安法的主要目的,法庭對保障國家安全的責任,包括預防、制止及懲罰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。

黎智英保釋案,成為終審法院首次審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。

周天行指,法庭須先考慮港區國安法42條,之後才考慮一般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保釋程序,認為港區國安法並無取代無罪假定,亦符合人權法。周天行又提出,控方毋須證明被告重犯的可能性,法庭亦不應該考慮保釋條件,能否預防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法。

多名法官都質疑律政司講法, 指出如果保釋條件,包括限制居住地點、使用電子裝置等等,能夠起預防作用,為何不能考慮;及如果連有保釋條件都不能考慮的話,國安法是否等同不准保釋。

周天行就指,即使要考慮保釋條件,亦需考慮條件是否可靠,亦不可以單憑被告所聲稱的講法。

黎智英要繼續還柙懲教署候判。

黎智英一方指,如果法庭認同只要有充足理由,就可以容許國安法被告保釋,就應該駁回律政司上訴,因為有關決定應該由高等法院考慮後作出,而非由終審法院決定。黎智英一方認為,法庭必須考慮設下的保釋條件,指只要拔去黎智英家中電話線等措施,實際上已經等同不准他與外界聯絡,條件屬於非常嚴苛,不明白為何仍不准保釋。

今次是終審法院首次審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,由首席法官張舉能、常任法官李義、霍兆剛、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審理。

被控勾結境外勢力的黎智英,去年12月在高等法院就案件提訊時,獲批准以1千萬元及多項條件保釋,律政司之後向終審法院上訴,獲批上訴許可,黎智英被取消保釋還押至今。

黎智英早上由囚車押上法庭,有支持和反對黎智英的人在法院外高叫口號。黎智英的家屬,包括二子黎耀恩及女婿亦有進入法院,他們在開庭前在犯人欄旁與黎智英交談。多名民主派人士包括公民黨梁家傑等,亦有旁聽。





You may also like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