终院审理黎智英涉国安法保释案 法官押后宣判黎仍旧还柙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终院审理黎智英涉国安法保释案 法官押后宣判黎仍旧还柙

终审法院5名法官,包括首席法官张举能早上开庭审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,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保释申请法律理据。5名法官听取控辩双方陈辞后,押后宣判,黎智英继续还柙惩教署。

代表律政司的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在庭上指出,聆讯重点在于如何正确诠释及应用港区国安法第42条,法庭必须考虑港区国安法的主要目的,法庭对保障国家安全的责任,包括预防、制止及惩罚违反港区国安法的人。

黎智英保释案,成为终审法院首次审理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。

周天行指,法庭须先考虑港区国安法42条,之后才考虑一般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保释程序,认为港区国安法并无取代无罪假定,亦符合人权法。周天行又提出,控方毋须证明被告重犯的可能性,法庭亦不应该考虑保释条件,能否预防被告在保释期间犯法。

多名法官都质疑律政司讲法, 指出如果保释条件,包括限制居住地点、使用电子装置等等,能够起预防作用,为何不能考虑;及如果连有保释条件都不能考虑的话,国安法是否等同不准保释。

周天行就指,即使要考虑保释条件,亦需考虑条件是否可靠,亦不可以单凭被告所声称的讲法。

黎智英要继续还柙惩教署候判。

黎智英一方指,如果法庭认同只要有充足理由,就可以容许国安法被告保释,就应该驳回律政司上诉,因为有关决定应该由高等法院考虑后作出,而非由终审法院决定。黎智英一方认为,法庭必须考虑设下的保释条件,指只要拔去黎智英家中电话线等措施,实际上已经等同不准他与外界联络,条件属于非常严苛,不明白为何仍不准保释。

今次是终审法院首次审理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,由首席法官张举能、常任法官李义、霍兆刚、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及司徒敬审理。

被控勾结境外势力的黎智英,去年12月在高等法院就案件提讯时,获批准以1千万元及多项条件保释,律政司之后向终审法院上诉,获批上诉许可,黎智英被取消保释还押至今。

黎智英早上由囚车押上法庭,有支持和反对黎智英的人在法院外高叫口号。黎智英的家属,包括二子黎耀恩及女婿亦有进入法院,他们在开庭前在犯人栏旁与黎智英交谈。多名民主派人士包括公民党梁家杰等,亦有旁听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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