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地《新刑诉法解释》下月实施 危害国安案件可缺席审判
最高人民法院公布《新刑诉法解释》,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新刑诉法解释》规定,对于贪污贿赂案件,以及需要及时审判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、恐怖活动案件,疑犯、被告人在境外的,可以运用缺席审判程序,依法判决,并处理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,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、逃避惩罚。
《解释》亦规定,对于贪污贿赂、失职渎职、恐怖活动、黑社会性质组织、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,疑犯、被告逃匿,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归案,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;至于疑犯、被告死亡,亦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。
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,《新刑诉法解释》细化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,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