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提修例區議員須宣誓 宣誓無效者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 - 昭傳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政府提修例區議員須宣誓 宣誓無效者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

政府提出修改法例,為公職人員宣誓制定具體要求,並列明區議員就職時必須宣誓。草案列明,所有宣誓人必須準確、完整、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,態度要真誠及莊重,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監誓。若果有人故意以行為、語言、服飾、道具等方式褻瀆宣誓程序,或故意歪曲誓言,會裁定為宣誓無效,不得重新宣誓,而宣誓無效者,會被取消資格,兼5年內不得參選。

有關的修例草案亦為「擁護《基本法》、效忠特區」加入定義,在意圖及言行上都要真心及真誠地遵守、支持、擁護及信奉《憲法》及《基本法》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、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等。

當局建議立法會議員由政務司長代理監誓,區議員則由民政事務局局長負責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,今次修例只屬首階段,當局正積極研究下一階段將選舉委員會納入宣誓安排。

草案列舉不符合「擁護《基本法》、效忠特區」的行為,包括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、主張「港獨」或「自決」、反對中央政權機關履行職務及職能、無差別反對政府議案,並意圖要脅特區政府,使政府無法正常履行職務、利用選舉實施對抗中央和特區政府的「變相公投」、作出損害或傾向損害香港特區整體利益的行為等。

草案又建議,授權律政司長可以在任何時候,以某位議員不符合「擁護《基本法》、效忠特區」的要求,或違反誓言為由,向涉事議員提出法律程序,議員會即時被暫停職務,直至法庭有最終裁決,若被裁定喪失議席,將於5年內不得參選。

當局參考選舉呈請的做法,設立越級上訴機制,如果有人不服被取消資格的裁決,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,以便更快確定議席。

曾國衞又指,草案通過後,民政事務局會盡快安排現任區議員宣誓,他認為宣誓要求並非苛刻,如果議員通過不到要求,當局會按規定作出補選等安排。他否認修例是針對任何政黨或派別人士,強調政府容許不同政見,但如果存心推翻或顛覆政權,就明顯有問題,而今次修例的目的是完善宣誓安排,進一步落實「愛國者治港」,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。

曾國衞指,當局設有正面及負面清單,認為可以清晰知道行為是否符合「擁護《基本法》、效忠特區」的條件,如果議員要無差別反對政府議案,達致「攬炒」,相信不用太多討論都知道是不符合條件。他又指,法例無法涵蓋所有行為,日後要視乎實際情況判斷。曾國衞表示,修例沒有特定的追溯期,會視乎實際情況作考慮,若果有議員因違反誓言或誓言無效而被停職,薪津安排會由立法會及民政事務局根據個別情況作決定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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