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国衞:修例后4名现任区议员应失去资格
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示,有关完善宣誓安排的修订法例一旦通过,有4名曾经被依法认定不符合拥护《基本法》及效忠特区的现任区议员,应该会失去区议员资格。
据资料显示,原定去年9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,共有12人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,当中有4人是现任区议员,(左起,见上图)包括中西区区议员梁晃维、东区区议员郑达鸿、南区区议员袁嘉蔚和荃湾区议员岑敖晖。
曾国衞指出,修例建议中提出,如果过去曾经依法被认定及公布,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,便不具备区议员的条件。他说,4人去年被选举主任裁定不符合拥护及效忠,提名不获接纳,因此条例一旦通过,理论上便会失去有关资格。他说,待稍后法例通过后,民政事务局会作出适当跟进。
另外,曾国衞被问到立法会议员郑松泰曾在2017年因侮辱国旗罪成,是否也失去参选资格。他说,个别议员曾经违反法例,也是按整体安排,若曾经有任何拒绝或忽略宣誓、从事任何违誓行为,或者不符合拥护及效忠,基本上由认定那刻开始计,5年内失去当选及参选资格。
曾国衞在回应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有关“爱国者治港”的讲话时指出,他认同完善选举制度是刻不容缓,指过去各级议会都有“非爱国者”当选,包括鼓吹“揽炒”、包庇暴力的人士,选举制度有改善空间。他又指,香港可以循“政改五步曲”的程序,修改选举制度,但中央也可以用“一步曲”方式改革,指并非新事物。
曾国衞指,中央政府列出多项“爱国者”的标准,一方面要堵塞漏洞,维护国家安全,防止国际反华的政治代理人,进入特区政权机关,同一时间要尊重市民的民主权利,确保选举公平、公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