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振民撰文指香港选举制度 从来都属中央宪制权力非高度自治范围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王振民撰文指香港选举制度 从来都属中央宪制权力非高度自治范围

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王振民在《人民日报》撰文指出,香港特区实行的政治制度包括选举制度,从来是国家事务、中央事权,不属于高度自治的范围。修改完善选举制度首先是中央的宪制权力和责任,然后才是香港以何种方式和程度参与的问题。

王振民的文章说,根据《宪法》和《基本法》,决定特区选举制度的权力历来属于中央,中央有两种方式行使权力。第一种方式是中央授权特区通过“五步曲”推动选举制度的改革完善,这种方式在《基本法》附件一、附件二作了规定,并通过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明确为“五步曲”,这是对特区主动修改选举制度而规定的程序。

王振民表示,第二种方式是中央直接行使权力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。无论回归前后,这项权力一直独立存在并行使,不受“五步曲”影响,《基本法》从来不存在特区有独立修改自己选举制度的权力。至于中央层面如何修改选举制度、遵循的程序等,除了《基本法》,还要看《宪法》、《立法法》、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《议事规则》等。

王振民指出,在“五步曲”走不通的情况下,香港选举制度又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,唯一选择就是中央直接动用宪制权力修改完善选举制度,他形容是理所当然、天经地义。中央行使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权,不意味不听取香港的意见,无论特区政府或社会各界都有机会参与,有关空间很大。改革完善选举制度并非削弱民主,香港各方面要有信心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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