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案未完一案又审 戴耀廷高院西九两边走
港大前法律学系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,因占领运动案被判串谋犯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罪成,被判缓刑至监禁16个月不等,各被告提出上诉,案件原定去年审讯,因疫情影响押后一年至今早处理,上诉庭3位法官包括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、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负责审理。原需于今日继续出席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初选案的首被告戴耀廷,今早由在柙惩教署职员押送到高院出席上诉聆讯。
在占中案之中,戴耀廷前年服刑约4个月时获准保释等候上诉,但他日前因“35+”初选案被控“串谋颠覆国家政权”罪而被拘留,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的保释聆讯至今日凌晨暂时休庭,戴耀廷被还押至早上再出席占中案上诉聆讯。
占中案的其余被告陈健民、邵家臻、黄浩铭已服刑完毕,张秀贤被判社会服务令,至于朱耀明、陈淑庄、钟耀华及李永达,就获判缓刑。
代表戴耀廷的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提到,占领运动正式开始时很大程度属于没有计划,参与占领的人对于留在占领区多久、何时结束运动等都有不同看法,其目的亦不再只有当初提出的落实普选,而是包括释放在运动初期被捕的社运人士,发起占领的戴耀廷等人,在运动中已起不到带头作用,反而属支援角色。根据第二被告陈健民的供词,运动在开始后已大大超出发起人原有的计划。
张达明又指,原审法官裁决时依赖了2014年9月修订后的占中意向书,但当时占领运动其实已经开始,意向书未有足够资料让法庭裁断各被告是否有串谋公众妨扰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