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飞龙:爱国不等于要求“爱党” 唯需“尊重”党的领导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田飞龙:爱国不等于要求“爱党” 唯需“尊重”党的领导

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、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在报章撰文表示,爱国包含对党的领导的“尊重”,但不等于要求“爱党”。

田飞龙在报章撰文解释,党的领导是国体的核心要素,是具体国家的规范构成,并表示爱党是“党员义务”,而香港人作为中国公民承担的是“爱国义务”,对共产党是“尊重”而非“强制热爱”。

田飞龙表示,香港社既往习惯于追随西方,拆解中国体制的完整性,将党、国家、政府、人民对立和分离开来,并指层层拆解的结果,就是从观念和制度上,瓦解党的领导的合法性及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。

田飞龙批评,一种“不爱国的民主”正在香港以狂飚突进的方式,侵蚀“一国两制”底线和制度安全,超出“一国两制”初心范畴和制度极限,构成颠覆性政治风险。

田飞龙表示,以爱国者治港重构香港选举制度及管治体系,意义深远,又指今次中央在国家安全与选举安全领域的制度重构,行使的是宪法赋予的“一国两制”制度“创制权”,形容不是既往的“小修小补”,而是“结构性、系统性”的制度变革,是对“一国两制”与基本法秩序的丰富发展。

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衞早前指,宪法列明中国奉行社会主义制度,并由中国共产党带领,认为爱国但不爱或不尊重共产党的领导,属“讲唔过去”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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