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鄭:選舉改革待人大決定後先舉行選委會選舉 後再選立法會
全國人大正審議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,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感謝中央繼訂立《港區國安法》後,從憲制層面為特區解困。她又指草案將賦予選舉委員會新職權,透過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立法會議員,邏輯上應先舉行選委會選舉,再到立法會選舉,當局在明朗化時會交代時間。
林鄭月娥指,今次選舉制度的修訂是先由人大作出決定,授權人大常委會修訂《基本法》附件一和二,再由本港修訂本地法例,她說今次由中央主導程序,並非特區通過「五步曲」的方式推動選舉制度的改革,因此無須經由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通過方案,只需立法會議員過半數通過即可。
林鄭月娥強調,中央修改本港選舉制度,不是為了個別人士的利益,而是為了實踐「愛國者治港」,並非針對民主派。 她又表示,選委會將成為選舉制度內,相當核心的元素,不會是過渡安排。目前難以表明押後至9月5日的立法會換屆選舉,是否需再次押後,但選舉委員會將賦予新職權,透過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立法會議員,邏輯上應先舉行選委會選舉,再到立法會選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