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鄭月娥稱需加快選舉制度改革 以便選出新任特首
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,未來12月內必須完成有關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工作,以便選出香港新一屆的行政長官。
林鄭月娥接受中央電視台旗下中國環球電視網(CGTN)的訪問時解釋,她的任期將於明年6月結束,明年3月便要進行下一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工作,因此特區政府需於12個月內,根據人大決定進行本地立法過程,再就選舉作出安排,包括選民登記和確定投票日等。
林鄭月娥又指,全國人大有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,相信只是原則性和完善制度的重點,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決定,修改基本法附近一和附件二。
她指按照人大副委員長王晨的說法,會有機制審核或證明候選人資格,以及是否符合愛國者標準,相信稍後的公布中,資格審核機制會起到重要的作用。對於為何不是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選舉制度,林鄭月娥強調中央有權主動作出修改,當下香港環境緊迫,特區政府不能按照既定步驟進行,情況就如去年《港區國安法》出台時的情況,只能由中央出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