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金局宣佈不能以BNO護照或簽證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- 昭傳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積金局宣佈不能以BNO護照或簽證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

有強積金受托人被指接納計劃成員,以BNO簽證作為證明文件,申請永久離港,提早提取強積金。積金局發表嚴正聲明,指BNO護照不獲政府承認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,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,因此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相關的簽證,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。

積金局指出,強積金受託人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,受託人必須擔當把關角色,審視申索人的證據,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。

據了解,宏利二月底發出指引,可接受以BNO簽證作為永久離港,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明文件,但要視乎當時的移民政策。除了簽證,申請人還要提交補充資料,包括機票和落地證明等,並要到民政事務處宣誓,聲明將於何時離港、去哪裏。表格列明,積金局或會將個案轉介入境處,確認申報是否屬實。

有會計師指,政府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文件,所申請的簽證是否獲認可存在灰色地帶,提醒市民不要因此而轉換受託人公司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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