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修例示威咬断警员手指 杜启华判监5年半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反修例示威咬断警员手指 杜启华判监5年半

男子杜启华前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反修例示范冲突中,咬断警员一截手指,早前已被裁定有意图而伤人、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、袭警及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成,下午在西九龙法院判监5年半。

被告杜启华,被判入狱 5年半。

现年24岁的被告杜启华,为港大毕业生,报称任职法律行政文员,被控在前年7月14日,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扶手电梯,向中庭投掷雨伞,又用雨伞袭警,令一名警员右手无名指远端指骨骨折,并咬断另一名警员右手无名指的前端,令他右手无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。4项罪名全部成立,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。

法官陈仲衡指,判刑需考虑到惩罚犯案者、阻吓后来者、抚平受害人和家人所受的伤害,认为虽然被告并非主动咬伤警员,但案情较同类案件严重,遇袭的是执行职务中的警员,而被告大力咬噬的行为凶残,成为加刑因素。

法官又考虑了辩方提交的多封求情信,当中提到被告的爷爷及祖母年事已高,明白他们期望同孙儿团聚,但认为被告在犯案前要考虑后果,因此未能视为轻判理由。

法官又指,有求情信提到被告有悔意,但被告却否认控罪,认为他并无悔意可言,但考虑到被告的正面良好品格,因此扣减部分刑期。 4项控罪判刑2个半月至53个月,法官表示,考虑到4项控罪如全部分期执行,刑罚将会过重,影响被告日后更生,决定其中三项控罪同期执行,合共判监5年半。

侦缉警长梁启业的右手无名指前端被咬至粉碎性骨折。

控罪指,杜启华当时在广场第一期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,他亦在L3层袭击警员叶卓轩,非法及恶意对高级警司梁子健的身体加以严重伤害,以及意图使侦缉警长梁启业的身体受严重伤害,而非法及恶意伤害对方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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