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家超称23条立法本届立会任期内难完成
虽然港区国安法已实施,但特区政府仍有宪制责任,就《基本法》23条进行本地立法。但保安局长李家超表示,预料 23条的立法工作,难以在本届立法会余下任期内完成。
李家超在立法会上指出,政府一直就《基本法》23条立法进行相关工作,包括研究2003年政府提交予立法会的草案,及进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研究,考虑到涉及的工作范围、有关问题及复杂性等,预料难以在本届立法会余下任期完成立法工作。
李家超指,23条立法的内容需要全面及有效,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严峻及极端危害国家安全情况,而国安法订明的4类罪行,已涵盖《基本法》23条7个罪行其中2类,当局在研究立法时,要判断香港是否毋须再就分裂国家及颠覆中央政府立法,抑或需审视无在国安法下禁止的其他行为,要在23条立法中处理;同时亦要顾及立法内容,不可与人大的决定及国安法抵触。
李家超又指,回顾2003年23条立法的经验,当时公众咨询所收集到的意见分歧大,相信意见差异的情况会再次出现,因此更要做好公众咨询,慎防居心叵测的人再次将23条妖魔化及恶意抹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