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訊局就港台電視節目《台灣故事III》發出勸諭
通訊事務局裁定,港台電視節目《台灣故事III》有關節目內容的準確性投訴成立,向港台發出勸諭。
通訊局表示,接獲兩宗投訴,指有關節目將台灣描繪為「國家」並不準確,以及該節目有欠持平、煽動仇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侮辱國家主權。有關節目題為「斷交之後」,通訊局認為,節目中使用「兩國邦交」和「斷交」詞語,意指台灣是主權國而可與別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,有關用語並不準確。
至於有關持平的投訴,由於節目並非涉及香港公共政策或備受公眾關注而又具爭議性,因此相關守則條文並不適用。通訊局又認為,沒有證據顯示港台在節目中加入可能導致任何人基於民族、國籍或種族原因,而遭人憎恨、畏懼及或受到污蔑或侮辱。
通訊局認為,有關節目不準確地使用「兩國邦交」及「斷交」的詞語的投訴成立,向港台發出勸諭,敦促港台嚴格遵守《電視節目守則》中的相關條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