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委會增至5界別 由1500人組成
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,列出選舉委員會由1500人組成,4大界別改為5大界別,每個界別300人。 新增的第5界別是「港區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和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」界,港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合共有190席,會自動成為選委會委員;而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有110席。
至於第4界別是立法會議員、地區組織代表等界,包括90名立法會議員,鄉議局27席,以及76席港九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、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;和80席新界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、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,另外亦加入27席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,會由個人選民選出。
多個以往被視為民主派在選委會選舉「票倉」的界別分組會有改動。原來的選委會第2界別中,教育界和高等教育界各有30席,修改後只剩下教育界30席。條文列明,大學校長或學校董事會或校務委員會主席,以及教育界5個法定機構、諮詢組織及相關團體負責人,會是相應界別分組的選舉委員會委員。
社會福利界亦由60席減至30席,並由原來第3界別改列於第2界別,並列明當中15席是界別內法定機構、諮詢組織及相關團體負責人;工程界、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,以及原來衛生服務界改成的醫學及衛生服務界,亦有類似安排,各分組30席中各有15席的選委是法定機構、諮詢組織及相關團體負責人。
多個界別亦由以往選舉選出全部選委,改為有部份選委由提名方式產生,原來的資訊科技界改為科技創新界,分組30席中的,15席在中國科學院、中國工程院香港院士中提名產生;會計界15席會在國家財政部聘任的香港會計諮詢專家中提名產生;法律界9席在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中提名產生。 另外會新增「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」,當中15席由中港協暨奧委會、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香港會員總會和香港出版總會提名產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