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鄭稱不會出任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 選委會召集人制度屬中央權力 - 昭傳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林鄭稱不會出任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 選委會召集人制度屬中央權力

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,完善香港選舉制度,當中設有資格審查委員會,負責審查行政長官、立法會及選委會參選人,是否擁護《基本法》及效忠香港特區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《有線電視》專訪時說,並非所有參選人都要經國安處審查,是有懷疑才會去做,又說只有特區主要官員適合擔任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,但特首不會出任。

林鄭月娥說,要確保有關人士公正、無利益衝突、無政治考慮、不怕被人起底制裁,亦要得到中央信任,加上要向中央及社會問責,只有獲得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員適合擔任資委會成員。至於退休法官,林鄭月娥認為並不合適,因為他們不在機制中,亦不能檢視涉及國安的資料。

在新增設的選舉委員會召集人制度方面,林鄭月娥說,只有遇上罕有及無法處理的情況,才會啟用有關制度,她形容是「非常時期、非常手段」,甚至屬於「兜底」條款,會先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報告,如果中央無其他手段解決,就會啟動召集人制度。她亦透露,由於有關制度屬於中央權力,本地立法不包括在內,所以在將來的法律中,不會見到召集人制度。

至於立法會地區直選劃分為10區,林鄭月娥說,自己沒有參與,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,兩星期後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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