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内地遣返5港人被控暴动或制造爆炸品等罪 今分案提讯
弃保潜逃“12港人案”的其中8名被告,上月底在深圳刑满出狱后遣返本港,分别被控暴动及制造爆炸品等罪,当中5人已完成检疫,今早分为3宗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。
案件分别押后至下月3日或5日再提讯,5人都无申请保释,并放弃8天复核权利,还柙期间交由惩教署看管。其中30岁被告黄伟然,被控制造爆炸品,涉嫌于去年1月16日,在上水沙头角路吴屋村附近,制造DNT烈性炸药。案件押后至下月3日,在同一法院再提讯。
至于19岁被告郭子麟,被控于前年11月18日,于弥敦道近窝打老道交界参与暴动,以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。案件押后至下月5日,于屯门裁判法院再提讯,预料案件将转介至区域法院审讯。
第三宗案件涉及3名被告,张俊富、张铭裕及严文谦,他们分别涉嫌在前年12月8日,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警员,以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等。案件押后至下月3日,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