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国衞提警告 组织或煽动“投白票”等同操纵选举
在立法会一个草案委员会会议上,民建联梁志祥说,社会上有人认为“投白票”可能涉及触犯宣誓条例,也有人认为属于投票自由,关注日后如果有立法会议员或区议员呼吁市民在选举中“投白票”,会否违反法例。
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示,根据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《基本法》附件一和附件二,有条文明确指出,特区政府要采取措施依法规管选举操纵及破坏行为,认为市民个人可以选择投票或不投票。
但他指出,如果有人组织或煽动“投白票”或“投废票”,某程度上是尝试操纵,令选举结果有可能改变,目前法例上未必可以完全规管有关的操纵行为,当局会研究,从而符合修改后的《基本法》附件要求。
另外,政府提出修例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,包括引入区议员须宣誓的规定,民建联刘国勋及热血公民郑松泰关注,区议员在修例通过及被裁定丧失资格前主动辞职,薪酬会否被追讨。
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说,条例没有作出说明,民政事务局正研究有关机制处理,区议员如果被律政司质疑违誓,挑战议员资格,期间会被暂停职务,但不会被视为缺席,以保障有关人士的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