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岁患癌症男子认旺角暴动罪 判囚3年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29岁患癌症男子认旺角暴动罪 判囚3年

2016年农历年初二在旺角发生骚乱,涉案的一名29岁男子早前承认一项暴动罪,在区域法院判囚3年。

暂委法官王诗丽判刑时表示,暴动属非常严重罪行,形容案发时大批示威者聚集,数量远超于现场军装警员。示威者必然知道自己犯法,才戴上口罩掩饰身份,企图逃避法律责任。法官认为被告角色主动,与在场人士一同集结,被告案发时已24岁,必然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。

案中被告陈俊乐(29岁)报称无业,他早前承认1项参与暴动罪。控罪指他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,连同谭百熙及其他人参与暴动。

辩方早前求情指,被告陈俊乐于案发后翌年确诊淋巴癌,手术后出现排斥反应,需定时服药。法官则指,患病一般不是减刑因素,相信惩教署会跟进被告的治疗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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