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议若议员被律政司检控违反誓言 职务即自动暂停
政府建议修例,如果律政司司长以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违反誓言,或不符合拥护《基本法》、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,而提出法律程序,有关议员会即时自动暂停职务,直至法庭对有关诉讼有最终决定,律政司亦可于任何时间提出法律程序。
在立法会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法案委员会会议上,议员谢伟俊认为有关条订过于严苛,如果一名在任议员,因任何言行、宣传单张或街板字句,可随时被指不符誓言,就被律政司提诉讼而被暂停议员资格,质疑有无必要“去到咁尽”,认为可等法庭依法认定有关人士违誓,才裁定该人丧失议员资格。
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回应说,律政司如果要启动程序,必须要有足够理据,并非随意提出,属于严谨的程序。他说过去有议员被依法认定违反誓言,但因已超过议员开展职务6个月内提诉讼的时限,令有关人士可继续以议员身份行事,对香港利益造成损害,因此今次修例是填补相关漏洞。他又指出,修例亦加设“越级上诉机制”,可尽快处理诉讼,完成终审决定,相信已平衡议员及香港的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