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上水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 63歲漢判囚42個月
一名63歲已退休男子,去年3月23日,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3枚汽油彈,以及管有一把鋤頭及通渠水,早前承認有意圖縱火、控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,3項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共被判囚42個月。
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,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,縱火為嚴重罪行,判刑須具阻嚇性。被告在凌晨時犯案,當時宿舍內的居民已熟睡,警覺性較低,被告的行為有可能帶來更高的潛在風險。
李慶年又說,被告聲稱用鐵線鎖上鐵閘是為阻礙他人追捕,但無可否認也會增加居民逃離現場的風險,加上被告投擲的其中一個汽油彈,擊中宿舍內的汽車,汽車內載有易燃液體,有機會引起爆炸,風險隨之增加。
李慶年說,接納被告願意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,3項控罪分別判處6個月至42個月監禁,同期執行。
警方歡迎裁決,指判刑足夠反映罪行嚴重性,同時具阻嚇性,再次批評被告行為妄顧他人安全,重申不容許任何破壞公共秩序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