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公布完善选举制度修例草案内容 立法会明日首读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政府公布完善选举制度修例草案内容 立法会明日首读

行政会议今早通过《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》,将提交立法会在明日的特别会议首读。本港未来三场选举的投票日期已定,其中最早举行,负责提名及选出行政长官的150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,将于今年9月19日举行。立法会选举则于12月19日举行,而行政长官选举于明年3月27日举行。

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表示,立法会选举将延至今年12月19日举行,草案列明,立法会分区直选将划分为10个选区,每个选区产生2席,其中新界5区,包括西贡及沙田东部组成的新界东南、大埔及沙田西部组成的新界东北、葵青及荃湾组成新界西南、屯门及元朗东南组成新界西北,而新界北就由北区及元朗西北部组成。九龙将分东、中和西3区、九龙东包括观塘及黄大仙东南部;九龙中由九龙城及黄大仙西北部组成、九龙西包括油尖旺及深水埗。 港岛和离岛合共2区,港岛东包括湾仔和东区,港岛南包括中西区、南区和离岛。

每个选区60万至80万名选民组成。投票办法亦有修改,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的40席,将以全票制选出;30席功能组别议席沿用得票最多者胜出;至于20席分区直选,就会采用双议席单票制,即每名选民可选一名候选人,得票最多的两人当选。

林郑月娥又提到,为依法规管操纵及破坏选举行为,政府将修订《选举(舞弊及非法行为)条例》,将在选举期间内,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、投白票或废票列为非法行为,亦禁止故意妨碍或阻止他人投票。

律政司长郑若骅指,今次修例会防止任何人在公开活动中,煽惑他人不投票、投废票等,从而希望不会出现破坏选举的行为。其中公开活动的定义是指,向公众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讯、由公众可观察得到一些行径或动作、向公众分发或传播任何材料。一旦违反相关规定,最高可判监3年。

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衞指,当局修例规管煽惑他人不投票、投白票或废票,并非因为对选举的投票情况无信心,而是社会上有人尝试作出相关煽惑的行为,当局因此针对性作出修订,确保选举不会被操纵及破坏。

林郑月娥表示,修订选举条例草案列明,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及4至5名委员组成,由行政长官委任主要官员出任,但由于社会有声音认为,委员会由政府“自己人”做不够公信力,因此稍后会向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提出修订,在委员会中加入社会人士,不过目前不便透露新增的委员人数,会将受界别和选民基础增减影响的选民登记期限,延至7月5日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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