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咖啡师旺角警署外纵火暴动罪成 判囚4年半 - 昭传媒 UniqueMedia.hk
     

女咖啡师旺角警署外纵火暴动罪成 判囚4年半

前年9月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,期间有人占据太子道西行车线,并点燃杂物。一名27岁女咖啡师将杂物丢入火堆助燃,早前被裁定两项纵火及一项暴动罪成,早上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年半。

27岁女被告萧乐婷,被控于2019年9月22日,两度在旺角太子道西与弥敦道交界用火损毁他人财物,以及参与暴动。另她尚有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,指她于同一天在旺角太子道西管有一枝雷射笔,但该罪已被裁定不成立。

辩方求情指被告患有抑郁及焦虑症,或影响被告当时的判断力,令她较易冲动。而被告平时亦会做义工,亲友均赞赏她有爱心及乐于助人等,希望法庭考虑当日除了涉案的纵火事件外,整体而言属平静,且事件中没有警员受伤,破坏情况不算严重而轻判。

法官姚勋智判刑时说,从事发时的影片可见,当日的暴动并无经过详细策划,但仍有逾百人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结,有人投掷砖头及用镭射光照向警方,警员多次警告后仍不愿散去。当时有示威者在附近的恒生银行纵火,被告分别将植物及纸皮投进火堆助燃,现场火光熊熊,对在场人士构成潜在伤害,可见本案是严重的暴动。

法庭以暴动罪以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,两项纵火罪各以4半年监禁为量刑起点,考虑被告在审讯期间对案情没有太大争议,因此将各控罪下调至4年半及4年,再考虑到两次纵火行为是一连串地发生,准许刑期同期执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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